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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地质测试研究中心出台科研项目立项、申报、奖励及管理办法

发布:2013年6月1日 修改:2013年6月3日 所属分类:科学研究 访问统计:3009


  为培养广大技术人员的创新精神,鼓励技术人员积极申报和承担科研项目,营造有利于科技人才成长的环境,测试中心结合实际,制定《福建省地质测试研究中心科研项目立项、申报、奖励及管理办法》,以促进快出、多出一批高质量、有影响的科研成果。
根据这个办法规定,科研选题要严格遵循地质测试实验工作技术本身的特点及发展规律,靠近国家重点和市场热点,结合福建经济社会发展现状,充分发挥该中心及个人的优势,并和该中心经济发展紧密结合。科研项目立项要思想新颖,创新性强,立论根据充分,研究目标明确,研究内容具体,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、可行,可获得新的科学发现或取得重要进展。
  为便于科研项目立项、申报的统一组织实施与管理,该中心成立科研项目立项评审组。科研项目立项申报评审组每年11月前受理立项申请。评审组按申报人陈述、评审组提问、评审组集体评议、评审组无记名投票表决等程序进行评审。赞成票超过到会人数的半数方可立项,然后报送局相关处室或相关部门。

  这个办法还规定,经批准立项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与该中心签订《福建省地质测试研究中心课题管理合同书》,课题组要严格按计划进行。总工办采取阶段性工作汇报、现场了解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或指导,重点项目每季度检查一次,一般项目每半年检查一次。每年12月底前,项目负责人要填报科研项目年度进展情况报告。项目计划任务完成后,课题组按要求提交科研报告,并由总工程师组织3名以上专家进行评议后,方可进行结题并上报验收评审。对拒不执行本办法各项条款或在项目进行中出现事故,科研经费开支不当或完不成任务,视其情节轻重,将给予批评教育、中止立项、停发绩效工资等处罚,直至追究经济及法律责任。